3、發(fā)掘機走行上坡時,履帶主動輪應在后邊,下坡時履帶主動輪在前面,動臂在后邊。大臂與履帶平行。反轉機構應該處于制動狀況,鏟斗離地上不得超過1米。上下坡不得超過20°,下坡 應低速,制止變速滑行。
4、制止將發(fā)掘機布置在上下兩個采掘段內(nèi)同時作業(yè);在作業(yè)面同轉動時,應選取平整地 面并排除通道內(nèi)的障礙物如在松軟地上移動時,須在行走裝置下墊方木。
5、制止在電線等高空架起物下作業(yè),不得在停機下面作業(yè),禁絕滿載鏟斗長期滯留在空間。
6、發(fā)掘機需在斜坡上停車時,鏟斗有必要降落到地上,一切操縱桿置于中位,停機制動,且應在 履帶或輪胎后部墊置楔塊。